王涛律师,北仑欠款纠纷律师,现执业于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王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人提供快捷、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;在办案中不畏权贵、据理力争、维权护法,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。
欠条的标准格式
兹欠长虹百货皮具批发部胡光龙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
仟 佰 拾 元 角整小写,此款于 年 月 日前于购货地点以人民币现金还清货款。
欠款人住宅地址:
欠款人身份证编号
欠款人签名:
批发部经手人: 年 月 日
债务人财产的界定是破产程序的基础,破产程序一经启动,立即就涉及到何为债务人财产问题,相应地涉及到债务人财产的追索、管理、评估、变价、分配等环节。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,关系到债权人能回收多少债权,尽量减少损失。
债务人财产的多少,也在一定程度上划定了债权人权限的边界。由此,许多欺诈性破产即因为债务人财产界定不清、保护不当而产生。破产程序一经启动,破产管理人就接管债务人财产,对其拥有特定的权力。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之后,基于财产管理与经营,债务人财产会有所减少或增加,由此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。基于破产清算、和解与重整的不同程序,债务人财产会有不同的功能,在这些程序中,债务人财产有不同的聚合离散。在有些国家的破产清算程序中,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,债务人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,债权人有权接管破产财产;而在破产重整程序当中,债务人财产仍然保留在原债务人手中。因此,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来说,在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最重要的是应具有确定性、透明性与可预测性。
;债务人财产;是新《企业破产法》首次出现的概念。在美国破产法里,其同义概念为estate,在德国破产法中称Masse。实际上,债务人财产应包括债务人的所有财产,其中包括债务人对不论何处的资产拥有的权益,不论是在法院地国还是在外国,也不论在程序启动时是否为债务人所占有,以及还包括一切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。新《企业破产法》对;债务人财产;概念的使用表现出破产立法理念的变革,这一概念不仅涵盖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,也将破产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包括在内,能较好地概括清算、和解和重整三种程序下债务人财产的不同状况,其内涵更为全面。
与;债务人财产;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;破产财产;。在我国破产法学界,;破产财产;这一概念在广义和狭义两个意义上被使用。广义上的破产财产,按照大陆法系的称谓也称为破产财团,和新破产法中的;债务人财产;基本同义。狭义上的破产财产,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,用以清算和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。原《企业破产法》是在狭义上使用的破产财产概念。该法第28条规定: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:①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;②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;③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