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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凭证的含义具体是怎样的 债权人讨债的方法都有哪些

添加时间:2022年9月3日   来源: 北仑欠款合同纠纷律师  Tags: 债权凭证的含义具体是怎样的,债权人讨债的方法都有哪些   http://www.blqkls.com/

 王涛律师,北仑欠款合同纠纷律师,现执业于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  

债权凭证的含义具体是怎样的

一、债权凭证的含义


所谓的“债权凭证”;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,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,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,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,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,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,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。




而“债权凭证”;是指在“债权凭证”;制度中,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。即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,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,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,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、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。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: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,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,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,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,制作、发放债权凭证,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。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,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。


二、债权凭证的优点亦主要表现在四点:


1、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,减少法院积案,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。


2、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,是的回归。


3、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,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。


4、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,方便当事人。


以上是由为大家介绍的债权凭证的含义及其优点,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


债权人讨债的方法都有哪些

一、和解法


协商和解是指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、互谅的基础上,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,解决纠纷。




二、调解法


讨债人如果不想伤和气、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,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。


三、仲裁法


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,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、一裁终局制度,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,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。


四、诉讼法


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。对一些较为复杂、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,讨债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。


五、申请支付令法


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,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、证据,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、合法的,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:申请不成立的,裁定予以驳回。”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,又不提出书面异议,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
六、申请先予执行法


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,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,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。


七、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


强制执行公证,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对于追偿债款、物品的文书,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,对讨债文书进行公证,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。采用这种方式,使讨债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,节约了诉讼费用,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。


八、优先受偿权法


九、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


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之后,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。


十、位追偿法


所谓讨债人的代位追偿权,通俗地说就是讨债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。


以上是由为大家详细介绍的“债权人讨债的方法有哪些”的相关信息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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